砸车的玻璃不属外墙,业主判赔四千
法院一审宣判:坠落的玻璃幕墙系独立玻璃块,业主有安全维护责任
2012年11月10日
本报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蒋成柳 长沙报道 今年6月20日,长沙蚂蚁工房小区业主赵女士居住房屋的玻璃幕墙突然掉落,砸中停在楼下的两辆汽车(详见本报7月3日B03版)。协商无果后,两名车主将业主赵女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10月,此案在芙蓉区法院一审开庭。期间,其中一名车主因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已撤诉。11月9日,法院一审宣判,坠落的玻璃不属于外墙,业主赵女士对坠落的玻璃负有安全维护的责任,判处其赔偿车主蒋先生4107元。赵女士表示不服将上诉。 业主:坠落玻璃是外墙,由物业管理 蒋先生和赵女士都是芙蓉区东牌楼蚂蚁工房的业主。 6月20日下午,蒋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前坪。不料,赵女士居住的8楼房间玻璃突然掉落,将他的车砸坏了。而后,蒋先生共花费修理费4107元。 蒋先生多次与赵女士和小区物业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于是,他将赵女士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汽车维修费、租车费共计7319元。 法庭上,赵女士辩称,坠落的玻璃属于房屋的外墙,外墙面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部位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和管理,我没有过错。”赵女士说,蒋先生将汽车停在禁止停车的消防通道区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坠落玻璃是业主自有 物业公司辩称,坠落的玻璃属于赵女士自有部分,不属于该公司物业服务的范围,“我们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也表示,蒋先生将车停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存在过错,应对本案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于赵女士和物业公司的共同指责,蒋先生说,自己以前一直都将车停在负一楼,但从6月17日开始,物业公司以偷盗严重为由,电梯停止运行到负一楼,他才把车停在地面上方便搬东西。 [法院宣判] 坠落玻璃不属于外墙,管理者不是物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发生坠落的玻璃系独立的玻璃块,其性质不属于外墙,赵女士主张“玻璃为外墙,其管理者为京电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对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赵女士对房屋坠落的玻璃负有安全维护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蒋先生的车辆停放的地方尽管不属于规定的停车地方,但属于可以通行车辆、行人的地方,赵女士房屋玻璃坠落才是造成本案损失的原因,车辆停放地方错误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本案中承担损失的理由。蒋先生所主张的租车费,因租车合同和发票都不是他本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处赵女士赔偿蒋先生4107元,驳回蒋先生对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我觉得自己很倒霉。”对该判决结果,赵女士表示不服将上诉:“我觉得物业公司有责任,坠落的玻璃属于外墙,怎么能判我全责?”她说,该判决让小区住户很没有安全感,“几十万买的房子,简直是买了个定时炸弹。再出现这种问题,还得让业主买单?” [律师说法] 玻璃幕墙应每五年检查一次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玻璃幕墙养护和维修有着比一般外墙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目前玻璃幕墙的承包、安装都要有相应资质要求,一般的物业服务公司都不具有玻璃幕墙的养护、维修资质。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因此玻璃幕墙施工单位才是玻璃幕墙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 如果出现玻璃幕墙爆裂危险,业主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备,车主和行人更应该注意停车安全,遵守物业公司关于停车的规定。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