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办法解读
2011年7月8日

    本报记者龙涛 长沙报道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在长沙工作,今后只要办理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并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就可把户口迁入长沙。《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已从7月1日起实施。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警方,全面解读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如何办理与所需程序。

    怎么办理:可到公安派出所等地申办

    在长沙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规定,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于居住之日起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申办居住证。

    长沙市的流动人口可在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在公安派出所也可申请信息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我省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报。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享受待遇:就业考驾等与常住人口同待遇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介绍,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相关权益: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及培训;2.子女按照规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础项目技术服务;4.在长沙市连续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5.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驾驶证执照;6.政府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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