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脱手,与接触面不应超30厘米
2013年3月13日
本报长沙讯 收件时,先验视后签收还是先签收后验视?快件遗失如何赔?一系列有关快递的问题,都可以在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找到答案。 《办法》明确规定,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在赔偿方面,《办法》指出,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指出,《办法》明确要求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否则就算违规。“现在大多数快递企业做不到这一点,除非能实现快件装卸的自动化。”其次,对快递企业的处罚给予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王城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