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缺失,光大乌龙指索赔有点难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开庭,是否误导、追责依据成为争论焦点
2014年8月6日
据新华社电 8月5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审。 一年前,光大乌龙指引发了A股史上最大的异动交易事件。2013年8月16日11时,沪指突然大幅拉升,1分钟内涨超5%,午后沪指震荡下行。 据证监会调查,暴涨系光大证券在进行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实际成交72.7亿元。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总计5.23亿元。 问题是,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赔偿? 焦点1:光大证券是否误导投资者? 在5日的庭审现场,辩论焦点集中于事件中光大证券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当日11时59分,光大证券时任董秘梅某对外否认发生误操作,之前公司已对程序错误开会讨论处置。随后,光大证券大举买空抵消损失,造成投资者因误导受损。 但被告方光大证券代理人表示,公司在事件中没有主观错误,不是故意是意外。当天光大证券召集的处置会议持续一个多小时,董秘向投资者否认乌龙指,是不知情下的个人主观判断。 焦点2:缺乏规范可依,股民如何追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光大证券还在发生程序错误后,采取卖空股指期货等操作对冲风险,因此被罚没5.23亿元。乌龙指更让投资者遭遇“过山车”行情。记者在多位原告的起诉书中看到,股民损失多则20万元,少则8万—9万元。 但光大证券代理律师称,索赔存在受理的“程序问题”:一是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目前未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二是对于部分原告起诉的期货异常交易及内幕信息违规问题,目前不在法律已明确的范畴;三是现有内幕交易认定更多针对个股而非股指。 缺乏规范可依,使庭审双方围绕责任追究展开激辩。光大证券代理方还表示,错单也是一种市场风险,“下错单的人要承担责任,跟风下错单同样要承担风险。” 而投资者代理方认为,不应因为规则不完善,就损害投资者的公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