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围标串标一律顶格处置
2025年6月6日
据央视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精准加大惩戒力度。 通知提出,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涉案产品申请调整信用评价或重新申报挂网时,需按不低于20%比例剔除价格虚高空间,对不能退回不合理收益的,在原有降幅比例上进一步追加10%。对于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在涉案产品确定合理价格空间后,需同步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调整。同时,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修订后完善了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链接 药械质量问题内部举报有奖 据央视 6月5日,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内部举报人,包括企业及相关单位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及相关单位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的人员等。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经查证属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计算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内部举报人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避免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协助查处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