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放生行为
2025年6月13日
据央视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是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自发盲目放生活动不仅导致动物非正常死亡及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还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 通知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等放生活动。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的放生活动,一律予以禁止。 在民间放生诉求强烈的地方,可根据当地自然分布的物种种类、生境状况、放生习俗和保护管理要求,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放生地点。 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应当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生水生生物。 加强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设,对执法查没或公众难以自行安置处理且不宜放生的动物,及时进行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置,有效避免随意处置、遗弃等后续问题。 进一步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跨部门协调机制,把规范引导动物放生列入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技术手段,实现从野外巡护、人工养殖繁育管理、运输查验、进出口管理到市场巡查、网络信息监测等多环节、全链条监管,切实堵住监管漏洞,形成监管合力。尤其是对非法组织放生活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深挖线索,摧毁违法犯罪团伙,追索生态损害赔偿,以案释法,加大执法威慑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