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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新闻

  •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 支持长株潭打造区域性就业集聚地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支持长株潭打造区域性就业集聚地

如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湖南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9日

    本报记者彭皓泽长沙报道

    如何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持续推动全省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18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7个方面措施,分别为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吸引集聚青年留湘来湘就业创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打造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构建一体推进的就业工作格局。

    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jiuyechu6708@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湖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吸引集聚青年留湘来湘就业创业

    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就业创业行动,力争省内高校毕业生留湘率提升至60%以上。积极挖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潜力,鼓励长株潭以外市州对到辖区内民营企业以及乡镇、村集体经济等城乡基层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给予1500元/人的就业补贴。落实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每年应拿出60%以上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并向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支持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共同创新创业

    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举措,推进创投基金、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贴、创业活动“六创联动”,打造“创响三湘”行动升级版。完善“马兰花”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推广大学生创业培训,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高校创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通道,落实创业“陪跑”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建立各级共担风险的代偿补偿机制,按规定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打造空间型、平台型、综合型以及垂直领域专业性孵化基地,构建完善“基地+基金+指导+服务”链式孵化体系。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力度,将在校大学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对于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见习补贴。持续开展“百名导师走基层”、“创业导师进高校、创业大学生进园区”等创业服务活动,为创业者搭建专业化的资源对接平台。支持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共同创新创业,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期间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等商业保险。

    引导青年到城乡基层就业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警务辅助、司法协理员等就业机会。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高新区内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更多助学助管、科研助理岗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加强青年留湘来湘服务保障

    加快建设全省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个人(大学生)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求职一张床”“就业一间房”“成家一套房”安居保障,实现青年在湘就业创业低成本投入、高品质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盘活现有闲置楼盘资源,对异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1年免费入住;对毕业年度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地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湘购买首套商品房时,由就业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实施重大项目就业带动计划

    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作为文件法制审查等前置条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加强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带动当地就业等社会影响分析,推动“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深化重大项目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实施重大项目就业带动计划。

    促进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支持长株潭都市圈打造区域性就业集聚地,岳阳市、衡阳市打造省内区域性就业增长极,永州市、怀化市打造我省边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高地。巩固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城市建设成果。全省范围内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市州、县市区,促进富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

    综合运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对企业自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每两年发布“园区吸纳就业30强”、“国有企业吸纳就业50强”和“民营企业吸纳就业100强”榜单,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建设用地、薪酬激励、用工保障、技能提升、青年人才补贴等支持。

    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就业质量不高专业将减少招生

    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并相应核减办学资源配置、减少招生计划安排,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联动。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心筑梦潇湘”培训计划,力争到2030年底实现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达30%。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打造“我的15分钟培训圈”,优化培训供给服务。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

    深化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加强与广东、上海、浙江等省份劳务对接,推广应用区域劳务协作平台,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围绕先进制造、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产业方向,运用综合奖补、场地物流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服务等支持政策,巩固“壮大企业+乡村车间”“市场主体+农户”“乡镇企业或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等多类型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致富。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主体10万人。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灾后重建等重点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其中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占国省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退出条件,重点加强对大龄、残疾、家庭困难、长期失业等劳动者的就业援助。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残疾人、妇女、退捕渔民等其他群体就业工作。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人员在新业态、教育辅导、养老托育、社会活动等领域就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用工书面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事项,落实超龄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支持建设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就业明显的新消费、“夜经济”等特色集聚区,适当放宽临时外摆限制,推进柔性执法促进就业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夜市经济摊位、创业工位等平台,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支持。健全“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零工驿站”的零工市场体系,开展“湘零相伴”服务行动,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围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打造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扩大年龄覆盖面

    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制定发布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经办指引,畅通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渠道,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从适龄劳动者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全覆盖。

    打造示范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功能完备、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示范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

    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畅通就业歧视救济渠道,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推动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设置,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坚决防止和纠正地域、身份、民族、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比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开展社会保险高质量扩面行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扩大跨区域医疗保险结算范围。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及时为失业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落实低保渐退、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构建一体推进的就业工作格局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配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建立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刚性约束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配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加大投入。省本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就业风险储备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相应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实行一年一投入,一年一清零。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

    防止新兴技术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健全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制定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防止新兴技术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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