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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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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6月21日 星期六

优化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2025年6月21日

    据证券时报  6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突出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导向。具体来看,此次《规定》修改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突出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导向。

    为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戒,更好落实“打大打恶”的要求,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在三方面做了完善。

    突出“打大打恶”,完善下调评价结果的手段,坚持整体实质研判,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价结果。现行《规定》第18条列举了下调公司评价结果手段的适用情形,包括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此次修改将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充分有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与暂停评级业务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严重程度和对行政当事人的影响,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的,按照《规定》应当至少扣1.5分。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按照相应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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