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
2025年6月24日
本报长沙讯 6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 根据办法,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后,管理中心可以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不良行为登记,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管理中心在5年(含)以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该申请人骗提骗贷情况;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外公示;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令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对提供虚假资料,虚构提取和贷款条件,协助申请人骗提骗贷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外公示,并将其骗提骗贷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牛蕊 骗提行为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户籍关系、婚姻关系(状况)、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等身份关系;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贷款还款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害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虚构其他提取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骗贷行为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 (三)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长沙发布公积金组合贷新规 本报长沙讯 6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根据办法,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保持一致。 办法还提出,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本办法自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