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多部法律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5年6月25日
据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批关系你我生活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医疗保障法草案首次亮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提请会议首次审议,依法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草案共7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法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将成熟定型的改革成果明确为法律制度,对还需进一步改革的事项作出原则规定,留出改革探索空间;做好法律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着重规定医疗保障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 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守牢安全底线。修正草案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三方面内容。 平台不得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完善监管措施。 针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拟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拟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部门和国务院部门报告。 草案二审稿还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修订。 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 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共7章76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内容、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草案明确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