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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银行贷款再转借,合同无效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6月25日 星期三

从银行贷款再转借,合同无效

2025年6月25日

    本报综合  湖南高院网站消息,近日,湘西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银行贷款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认定该借贷合同中涉及银行贷款转贷部分无效。

    2024年原告与被告因同事关系,在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时,原告通过银行贷款筹集22万元,加上自有资金8万元,共计借款30万元给被告。双方虽签订借条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但到期后被告未能履约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全部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本案中22万元银行贷款转借部分即属此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的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2万元本金,但因被告不知情,该部分贷款利息由原告自行承担。另外8万元自有资金出借部分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主审法官指出,民间借贷必须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转借他人不仅面临贷款逾期、征信受损等风险,更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借贷行为应当合法合规,出借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财产,借款人则应通过正规渠道融资。该判决现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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