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2025年6月26日
据上海证券报 商务部近日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信息报送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在江苏、上海、天津、湖南等地区开展首批试点,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需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章俊表示,公告明确规定了三类需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并且排除“多层次投资”的报告要求,旨在避免监管泛化现象,切实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上述投资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章俊表示,此次试点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优先选择的8个试点地区涵盖了东部沿海、中西部、东北以及直辖市等不同类型的经济区域,区域差异化设计旨在积累多元且丰富的经验,以最大程度降低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