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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

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

2025年6月27日

    本报综合  6月26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办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推动规划项目相对集中施工,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规划设计阶段的把关,避免箱柜杆件等设施设置在影响车辆行驶和行人通行位置。

    《办法》提出,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依法依规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主次干道占用或挖掘施工的,应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减少对行人安全、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出入通道,不得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城市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事先征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围挡外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以及交通疏解区域城市道路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交通疏解区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不低于施工前原道路标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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