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本版新闻

  • 比商鞅爵位还高的神秘人是谁
  • 为建设繁荣稳固祖国边疆贡献力量
  • 差异化打造城郊融合型美丽乡村
  • 湖南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 第四届邵阳旅发大会开幕
  • 推动社会组织助力毕业生就业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比商鞅爵位还高的神秘人是谁

坡子街出土简牍研究最新进展公布

2025年6月30日


关于秦始皇的部分简牍。组图/央视


坡子街考古现场。


坡子街新发现的简牍。

    综合央视 我们熟悉的“勾股定理”、分数乘法口诀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代就已出现?比商鞅爵位还高但未见史册的神秘人是谁?坡子街战国简出土地又发现了什么朝代的新简牍?

    6月29日,《简牍探中华》第二季走进岳麓秦简的世界,探寻现存最早的勾股定理简牍实证、首次发现与商鞅有关的秦律等珍贵记载,同时,分享坡子街出土简牍研究的最新进展。

    坡子街出土简牍 首次发现的神秘“大庶长”

    长沙是一座简牍宝库,仅长沙坡子街范围内出土的简牍就涵盖了战国至东汉四个时期,时间跨度长达数百年。

    6月29日,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陈松长、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罗小华分享坡子街出土简牍研究的最新进展。

    “大庶长”是秦代二十等军功爵位中仅次于“侯”的高级爵位,然而关于它的史料记载却十分有限。研究人员在坡子街秦简中首次发现一枚简牍上写有“大庶长周举私”,这是长沙出土简牍中首次发现关于“大庶长”的记载。专家分析,这位未见于史册的秦代大庶长名叫“周举”或者“周举私”,爵位比商鞅、白起还高,可能是一位战功赫赫的大人物。

    “据史书记载,进行变法的商鞅,秦代的名将白起,他们生前所封的最高爵位,才是大上造,属于秦代二十等军功爵位中的第十六级。而大庶长还要高于此,是第十八级。”陈松长介绍,“记载于《史记》中的秦代大庶长也仅仅只有三位。”

    而在不久前,坡子街战国简出土地又发现了新的简牍。

    “新发现的这批简牍目前还在清洗和整理之中。经过初步研究,东汉和西汉的简牍各有数百枚。”罗小华介绍,“在长沙市坡子街这一条600多米长的街道区域内,已经出土了从战国到秦,再到西汉、东汉4个时期的简牍,涵盖了有数百年的时间。”

    岳麓秦简

    关于秦始皇的谣言被湖南文物辟谣了

    2007年12月,八捆用塑料薄膜和湿海绵包裹着的珍贵竹简,入藏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开创了我国高校入藏简牍的先河。这就是岳麓秦简。

    从岳麓秦简中,研究人员发现大量此前从未见过的秦代律令、十余则扑朔迷离的案件记录,以及目前我国最早的数学文献等内容,为揭开秦统一前后的神秘面纱提供了更为充足且珍贵的原始资料。

    首次提供秦律核心篇章部分实物文本

    秦法在中华法系发展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但因史料的缺失,秦代律法始终遮掩着神秘面纱。

    其中,秦律六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虽屡被历代典籍引述,但具体文本始终未现身于任何传世文献,直到岳麓秦简横空出世,人们发现《盗律》《贼律》《杂律》《具律》赫然在列,首次提供了秦律核心篇章的部分实物文本。

    辟谣秦始皇破坏湖南环境的记载

    岳麓秦简被发现以前,现存记载了秦代法律文献的出土古籍主要是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和龙岗秦简。这两批秦简不但数量有限,其中所记录的秦代法律文献也只有律文(中央政权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而没有令文(对律的补充和修改以及各种具体事项的规定)。因此,之前的一些学者认为秦代可能没有令,只有律。而岳麓秦简彻底推翻了此前学界有关“秦代有律无令”的说法,填补了秦史研究领域的空白。

    此外,岳麓秦简还“辟谣”了《史记》中的秦始皇把整个湘山树木砍光的说法。令文记载:“(秦始皇南巡),凌涉洞庭之水,登湘山、屏山,其树木野美,望骆翠山以南,树木见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状、臣绾请:其禁树木尽如禁苑树木,而令苍梧谨明为骆翠山以南所封刊。制曰:可。”也就是说秦始皇巡游湘山时,因喜爱湘山一带树木野美而要求保护树木,后面还同意了两位大臣关于保护升级的请示,而非《史记》所载——“(秦始皇)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

    2000多年前的分数乘法口诀

    岳麓秦简中包含我国数学史上现存最早、有系统的数学文献——《数》。岳麓秦简中的《数》共有200余枚竹简,简中关于“勾股定理”的运用内容,实证了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代,中国先民就已熟练运用这一数学定理。

    此外,《数》中还有一段“乘分术”的记载,它念起来朗朗上口,类似分数乘法口诀,刷新了人们对于中国早期数学水平的认知。

    《盗律》:办案人员如果接受了他人的酒、肉和其他食物,就算没有因此而徇私枉法,也要按《盗律》论处。

    《贼律》:官吏在书写券书时,无论是比实际数量少还是多,如果写错的是人的户籍、马、牛等一个以上,羊、狗、猪等两只以上,或者写错的东西,价值大于660钱,都属于大误。小于660钱,错字少字的,属于小误。小误罚一面盾,大误则罚一套铠甲。

    《杂律》:啬夫擅自给犯错的属吏戴刑具,或者夺走属吏的衣服、帽子、剑、鞋子,侮辱他们人格的,都要罚两副铠甲。

下一篇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