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2025年6月30日
本报长沙讯近日,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提高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记者彭皓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