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问题欢迎内部知情人举报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有效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2025年7月4日
据央视 记者3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该系统支持实名与匿名双轨举报模式,通过技术手段严格保护知情人信息,并实行“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机制,举报人可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市场监管总局将定期分析全国线索数据,精准识别行业“潜规则”及区域性风险隐患,推动监管部门快速响应、靶向治理。 目前,公众可通过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登录该系统。对核实有效的举报,监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这一举措旨在凝聚社会合力,让每位知情人都能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对于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为: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事项;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对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市场监管总局视情况将有关线索转交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