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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岁女孩赊账消费上千元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9岁女孩赊账消费上千元

食品投诉仍高发、出现未成年人赊账消费,湖南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公布

2025年7月8日

    本报记者李姝长沙报道

    7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消保委了解到,2025年上半年,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726件,同比增长23.02%,解决17523件,投诉解决率84.5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7.11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08件,加倍赔偿金额18.05万元。

    质量问题投诉量增幅明显

    5月26日,常德市鼎城区消保委接到辖区居民肖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卫生间浴霸、洗衣机受损。经查,该热水器购买于2023年,排除人为原因导致爆炸,系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后经多次调解,商家免费为肖先生更换一台新热水器,并补偿其损失。

    上半年,省消保委共受理质量问题投诉624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45件,增长38.79%。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有功能缺陷或性能与宣称不符;材料或做工低劣;产品具有安全隐患;产品耐用性差,使用寿命短等。

    省消保委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购买的蛋糕竟“早产”

    5月29日中午,消费者邓女士在某蛋糕店消费19.9元购买了一盒古早蛋糕,食用时发现该蛋糕盒包装上生产日期竟标注为2025年5月30日。后经调解,经营者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

    上半年,省消保委共受理食品类投诉46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946件,增长25.48%。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宣传等。

    省消保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医疗美容套路多

    消费者朱女士在短视频和一些直播平台上频繁看到袪斑广告,只需要328元就可一次性祛斑,并配了大量的对比效果图。朱女士心动不已,便联系客服支付了9.9元定金后预约到店。

    结果做完后,朱女士发现根本没有任何改变,店家却说是由于朱女士肤质的原因,劝其做其他更适合的产品,并说一万多的产品可打折到三四千,朱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后遂投诉。

    上半年,省消保委共受理医疗美容投诉213件。医疗美容涉及的套路主要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低价引流;编造虚假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历等。

    省消保委提示,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需注意:先了解其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不轻信医疗美容机构的口头承诺,所有承诺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划分责任归属;保持理性消费,不贪图便宜。特别是面对商家广告上的低价,要询问清楚流程和疗效后,再决定是否消费。

    未成年人赊账消费需警惕

    周女士9岁女儿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在某店铺消费了春节收到的过年红包1000余元,并以赊账的方式在店铺欠款2999元。周女士怀疑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要求商家清除赊账。

    从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来看,未成年人消费呈现低龄化和多样化,主要包括游戏充值、短视频付费、网购等。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对低龄儿童进行诱导消费、赊账消费。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省消保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若消费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退款,但纯获利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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