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会泄露你的隐私吗
多个快递网点“无码”展示个人信息,律师:涉嫌违法
2025年7月11日
本报实习记者史继超实习生穆岚长沙报道 近日,有长沙市民发现,自己在菜鸟驿站邮寄快递时,收件人真实姓名、电话等信息被完整写在快递运单上,特别是电话,并没有以“*”代替。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看到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有网友担心在邮寄过程中,自己的信息一直露在外面,会在某一运输链条中泄露。对此,记者对长沙多个菜鸟驿站探访发现,这类情况确实存在。 有专业律师分析,快递企业开具未去标识化的电子运单涉嫌违法。 探访 多家驿站个人之间寄快递身份信息被完整展示 近日,记者分别前往长沙市内多区近10家菜鸟驿站,看到有的快递确实通过“*”的方式对收寄件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信息进行了隐藏,但也有部分快递并未完全隐藏,有的运单将收寄件人的姓名、电话全部展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快递品牌。 为验证这些被展示的全位数号码是否为虚拟号或假号,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在其中一家菜鸟驿站下单邮寄,全程驿站负责人未作任何隐私内容提示,也未询问是否接受在运单上显示实名。 下单后,记者看到运单中确实显示有收寄件人的全位数电话,收件人姓名则全由寄件人填写,这也表明,收件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将可能被全部展示在快递上。记者询问该快递站工作人员原因,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随后不再理会记者。 随后记者在另一家菜鸟驿站下单,情况与上一家相同。该驿站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边打不了隐私号,“地址肯定不能打马赛克,其他的一直打不了,只有商家邮寄才能打,个人寄给个人的情况不行。”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用中性笔把单号上面的姓名抹掉,但电话号码因涉及派送,不建议涂抹。 回应 完全公开个人信息的快递订单不被允许 7月1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与顺丰、圆通、申通、韵达等快递客服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均称,记者看到快递中电话等个人信息被完整展示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一般平台这边会设置隐私保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他们的系统没有设置好,私人寄件也应被保护。”一名客服人员说。 极兔一名客服人员解释,线上平台购买物品寄送快递的情况,是系统自动勾选,个人信息必然会隐藏,但线下寄件不受平台约束,就需要消费者和驿站沟通,看是实名还是打码,有的快递点可能会默认把消费者的完整信息(电话、姓名)打上去。“如果在我们自己的专属网点,会有提示,但菜鸟驿站代理了很多快递品牌,打单不归我们直接管理。”该客服人员表示,如果在菜鸟驿站邮寄出现隐私泄露,他们会对接菜鸟驿站从打单环节进行处理。 同日,记者与菜鸟驿站取得联系,一名客服人员说:“目前在驿站邮寄没有隐私寄(客服解释隐私寄指个人电话等信息加星号)服务,如果是上门取件可以要求。”同日下午,菜鸟驿站官方专员致电记者,表示记者需提供工作单位与证件再行回复具体问题。“发物流都是有权利给打上星号的。”该专员曾简单回应记者。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暂未收到回复。 讲述 有市民担心产生后续风险 除居民个人之间邮寄信息问题外,记者还了解到,在高校毕业季,一些学生快递也被要求在快递外箱上写上姓名、电话。 对此,一名山东毕业生向记者表示,他毕业邮寄的快递尽管在运单上通过加星号的方式将身份隐藏,但是快递公司依然要求将完整姓名与电话写在快递箱上。一名山东快递人员表示,因毕业季高校学生专线压力较大,恐出现配送失误,才如此行事。 还有知情人透露,一些情况下,因技术问题等综合因素,部分快递站为便于配送,会选择将收寄件人的信息公开展示。 记者走访了解到,也有不少市民对于快递运单的电话隐私问题提出过疑问,还有人担心部分邮寄者因年龄等原因,对下单方式不熟悉,在输入收件人时并未用昵称、假名代替,继而产生后续风险。 但多数受访者认为,因维权繁琐,加之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最终不了了之,其中也不乏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 近年来因快递导致的隐私泄露问题并不少见。2025年,有报道称部分平台为提升配送效率,将虚拟号仅用于通话,短信仍关联真实号码。还有部分配送App在虚拟号通话时会自动解密真实号码,且订单详情页未完全屏蔽敏感信息。同年,吕梁市一法院的公开文书显示,有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收购含姓名、电话、地址的快递件。 还有报道称,贵州两名快递装车员拍下快递单上的联系方式,将数千条包含姓名、电话、住址及购买物品的隐私信息上传至网盘交易,最终流入黑灰产市场。 建议 律师:快递企业应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3年,《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实施,明确提出快递电子运单上避免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一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 对于快递运单公开收寄件人全部信息一事,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表示,快递企业开具未去标识化的电子运单涉嫌违法,不仅给用户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企业经营带来法律风险。 用户若发现面单信息未隐藏,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触发行政监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刘波建议,快递企业应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能以方便为由让用户的信息处于不安全状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