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拟修订
2025年7月22日
本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由各内设机构将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在红色档案工作方面,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档案列入红色资源名录予以保护。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全文数据库,对红色档案采取分级保护措施,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应当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 送审稿明确,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制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后,将无需限制利用的档案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