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曝光台
永兴消防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7月25日
本报郴州讯 近日,郴州市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永兴县大桥路万家和生活超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所在建筑(嘉馨茗居商业城)消防控制室(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该消防控制室由永兴县嘉馨城北综合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大队依法对永兴县嘉馨城北综合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经大队调查取证发现,该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一年内未被永兴县消防救援机构立案调查,相关隐患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且未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对于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该单位符合小微企业非重大火灾隐患首次免罚制度的条件,大队依法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 通讯员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