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局长应诉
2025年7月30日
本报综合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7月29日消息,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由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胡志勇亲自担任审判长,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唐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来自桃源县直单位和乡镇的142名政法干部现场旁听了这场具有示范意义的庭审。 案件源于2024年12月11日发生在桃源县的一起邻里纠纷。蔡某星与蔡某平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蔡某星受轻微伤。桃源县公安局经过调查,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蔡某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蔡某平不服处罚决定,先后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 在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胡志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重点审查了被诉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唐骏全程参与庭审,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并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蔡某平的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宣判后,鼎城区法院联合桃源县法院、公安局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这对因纠纷反目的叔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行政争议,还妥善化解了民事纠纷,真正实现了“一案结两案解”的良好效果。 此次“院长开庭,局长应诉”的示范庭审,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权威的法治理念。近年来,湖南法院系统大力推进“院长开庭+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99.47%,这一创新做法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履职意识和应诉能力,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