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监管
2025年8月6日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月5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旨在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企业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各级管理事权。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突出总部管理责任。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三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链接 婴配乳粉怎么买 本报综合 在母乳不足或无法进行母乳喂养时,可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替代或部分替代母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提示“四要两不要”,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婴配乳粉。 选注册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选购时请认准产品标签上的注册号“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 看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标注了婴幼儿必需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和可选择成分,一般在产品标签上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呈现,家长可根据孩子情况按需选购。 查保质期、贮存条件和使用说明。建议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近的产品,特别要关注开封后的贮存方法、食用期限,严格按照贮存条件贮存;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冲调方法、喂养表等)进行喂哺,并注意奶勺、奶瓶、奶嘴等清洁卫生。 区分婴配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婴食品”)。健康婴儿没有必要使用特医婴食品。特医婴食品是针对食物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等0—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家长可以通过产品名称、注册号“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和“小蓝花”标志识别。 不要盲目听信误导婴幼儿喂养的“伪科学”。建议家长从正规渠道获取科普知识,不要盲目听信“米汤可以完全代替母乳和奶粉喂养孩子”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谣言,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不要过度喂养。母乳或婴配乳粉的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过度喂养可能引发婴幼儿超重肥胖,甚至有延续至儿童期、成年期的可能,增加成人期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