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未到勿骑行
暑期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频发,公安:监护人需尽到责任
2025年8月14日
据央视 一名少年骑着共享电动车,后面“驮”着一张长椅,上面坐着三名少年,在机动车道上摇摇晃晃前行。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呼和浩特街头的一幕。这一幕被不少行人用手机拍摄记录,并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转发和热议。警方通过公共场所视频、走访周边群众,迅速锁定其中一名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并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罚。 8月8日,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区大队的民警对4名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家长开展警示教育,强调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危险行为发生。4名未成年人与家长共同签订了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骑行行为。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结伴出行的场景增多,骑行比例也大大增加,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不断上升。 闯红灯横过斑马线被直行小车撞倒 近期,在株洲天元区的某十字路口,两名儿童结伴骑行,并且闯着红灯横过斑马线,就在这时,在前面骑行的孩子被由东往西正常直行小车撞倒在地。 所幸当时车辆刚起步,速度不快,被撞儿童只是轻微擦伤。交警认定,因被撞男童段某骑自行车闯红灯通过斑马线引发事故,由他负事故全责,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小车驾驶人谭某没有责任。 暑假期间,在江西寻乌县吉谭镇的一路段也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时,救护人员正在给两个孩子处理伤口。经询问,受伤的两人是姐妹俩,当时是姐姐骑车载着妹妹,准备找同学一起出去玩。事发地是一处下坡路段,当时骑车的女孩没有减速行驶,也没有遵守靠右通行原则,加上违法载人,导致自行车操控难度增大,在转弯的瞬间,失控撞向路边围墙,所幸两人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同样是发生在暑假期间,晚上9点多,12岁的谢某骑自行车沿江西赣州紫藤花路行驶时,因分心骑行,撞上了行人龚某。龚某左肋骨骨折,谢某的自行车受损。 经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漂移炫技”并发布违法视频博眼球 被改装过的时速高达八九十公里的二轮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撞击力巨大,相当危险,各地交管部门对此类车辆和涉及的违法行为都在展开严格查处。 近日,益阳交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了一段违法视频。一名少年在马路上骑行摩托车“炫技”耍酷,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蛇形变道,不时做出双手离开车把、躺着驾驶、站立驾驶等危险动作,还出言挑衅交警。经过进一步核查,交警发现,这名骑车少年就是不久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廖柯介绍:“我发现该视频中的少年与6月27日省道307线一信号灯交叉路口二轮摩托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的当事人为同一人。当时,该交叉路口信号灯绿灯放行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王某未按规定依次通行,快速从后方冲了出来,为躲避三轮载货摩托车,导致车辆侧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王某多处软组织擦伤。” 根据这一线索,交警迅速锁定了“炫技”少年王某。经查,王某年仅15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存在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等多项违法行为。据他本人交代,这些炫技和发视频博流量的行为,都是从网上学来的。随后,交警部门依法扣留涉事摩托车,并对王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未年检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此类视频本身内容就是违法,发到网上二次传播,更是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生态治理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发现此类视频,应当立刻依法依约地对该账号采取封禁等必要措施。 会骑不等于能骑遇突发事件难作正确判断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未到年龄骑行上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我们在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我们要靠右行驶,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不逆行、不闯红灯,控制好车速,不要扶身并行,在转弯的时候也要适当控制好速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研究部研究人员黄婷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骑行不是“小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事故案例进行的数据分析显示,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 10.3%。 暑期高发,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占比高 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至2024年,全国未成年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暑期7、8月份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年总数两成以上。按时段来看,16时至20时,是暑期一天中交通事故起数占比最高的时段,占比超过三成。而在这些时间段里,未成年人主要是由监护人看护。 研究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少年儿童的体力逐步提升,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也有所增强,小学高年级学生、中学生甚至会认为自己的能力已和成年人无异,极易在行为上表现出过度自信。特别是在放假期间,因为脱离了学校的束缚,加上有时候家长工作忙疏于看管,孩子比平日更容易出现冒险、冒进的行为。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研究部研究人员何亚琪提醒,在民法典当中有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是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监护人也是要切实地履行自己的监管义务,在未成年人发生这种造成他人损害的一些案件中,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