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本保证金管理迎新规
2025年9月6日
据上海证券报 为改进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监管,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二是优化存放银行条件,包括提高了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补充完善了存放银行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等。三是完善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增加“大额存单”存放形式,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四是完善资本保证金管理要求,增加了资本保证金到期后的续存或转存要求,提高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要求。五是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对于存放银行,《办法》提出了多个硬性条件,包括: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保险机构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