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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互联网法院“责任田”再作调整

2025年10月13日

    据人民法院报为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型网络权益、数字权益司法保护新需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网络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与此同时,“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而“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则延续了《2018年规定》,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对此,最高法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法院通过继续集中管辖上述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有助于持续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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