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2025年10月22日
本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宅基地的分配表决前,应事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经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公开表决结果。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对农村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享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承包权、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财产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持有的股份享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的,享有占有、收益和有偿退出等权益,是否享有表决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无继承人的,其所持有的股权收归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资产份额可以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赠予,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但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转让、赠予。通过资产份额量化或者转让、赠予、继承等方式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总份额,不得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