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放烟花有了新规矩
2025年10月22日
本报综合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自10月20日起施行。通告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长沙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根据该通告,长沙市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以下三类区域: 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线—滨湖路—黄兴大道—黄江路—胜利路—双鹿路合围区域。 望城区黄桥大道—腾飞路—金星北路—县道X065—潇湘北大道—银星湾路—潇湘北路合围区域。 前两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