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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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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

湖南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

2025年10月24日

    本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在总结前阶段实践经验基础上,正式印发《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文书》),自2025年10月20日起在全省统一实施,要求将文书存入执法检查档案并上传至全省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

    检查内容“清单化”,执法边界更清晰。《标准文书》首次以标准化格式对行政检查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与清单式管理。在《行政检查方案及审批表》和《行政检查通知书》中,均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明确列出需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安排等具体条目。此举有效避免了以往检查内容模糊、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让企业能够清晰预判检查范围,实现“心中有数”。

    监督、申辩渠道“多元化”,企业维权更便利。文书特别强化了对企业申诉权与监督权的保障。《行政检查通知书》专设“权利告知”栏目,详细列出了完整的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公示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专用举报电子邮箱,形成层级监督网络;扫码即时举报,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一键进入投诉平台,实现“指尖上的监督”;企业若认为检查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有权申请回避,执法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同时,《行政检查通知书》载明了国务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禁令,为企业识别和抵制违规检查行为提供了明确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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