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良法’后,还需确保‘善治’”
两会圆桌
2011年3月11日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从事服务型政府法制化研究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践行法治长期为民代言

    本期嘉宾

    法律框架打好了,完善还需十年

    潇湘晨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怎么理解这个概念,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已经完全做到了“有法可依”?

    姜明安:从字面理解,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7个法律部门,意味着“大厦”的体系框架打好了。但是,它还需要完善、充实。

    以行政法体系而言,国家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但没有行政收费法、征收法等等;就地方来说,湖南出台全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规定》,其他省份没有。所以,国家还需做大量工作来完善这一体系,应该还需10年时间。

    陈云良:迄今为止,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并不是说现有法律体系完美无缺,还有一些领域的立法甚至是基本法缺失,如《基本医疗保障法》、《住房保障法》、《基础研究促进法》等公共服务基本法,再如《行政程序法》。

    欧爱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后,今后我国法治的重点应当从重视立法过渡到重视执法、司法工作,确保做到“良法善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需要重视立法工作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在有关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不依法行政,会破坏国家法治形象

    潇湘晨报:如果没有遵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您觉得怎样才能确保这些法律都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姜明安:有些地方存在的情况是,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尽管法律比过去多,但得不到好的执行。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执政也是一个重心所在。

    陈云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无法可依已成历史。但是,有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法不依”问题。只有形成民主、开放、独立的监督机制及审判体系,法律才会真正产生效力。

    欧爱民:为了确保法律得到贯彻实施,首先,要确保法律应该是“良法”;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再次要严厉制裁违法者,增加违法的成本,让守法者得到实惠,从而使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第四,要健全权利救济体系,普通民众只有觉得法律有用时,才能信仰之,并遵循之。

    构建权力体系的“有限政府”

    潇湘晨报:公权力面对法律表现出来的傲慢是公众最为诟病的现象。如何才能使他们做到“有法必依” 或者说“依法行政”?

    姜明安: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而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建设“有限政府”。

    权力过于集中,是由于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所以,还要畅通监督渠道,除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外,还要打通人民监督政府的通道。

    陈云良:法治的核心是控权。不受控制的权力必然傲慢。只有使权力在人民的有效监控之下,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欧爱民:首先,要合理配置国家权力,防止某些部门和个人所掌握的权力过分集中;其次,要健全权力的监督机制;再次,还要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治理公权力傲慢的最好方法。

    记者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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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后,须重点解决“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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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良法’后,还需确保‘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