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采信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2012年1月8日
本报记者全欣 杨杰妮 通讯员王力夫 长沙报道 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法院不予采信;适用新变化,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三审合一”土地房屋征收审判;一站式服务基层法院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平台;为防“合而不议”,法院加强合议庭建设……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系列措施引起关注。 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不能采信 报告显示,2011年,市中院执行结案351件,标的额达4.2亿元,指导基层法院执结13111件,标的额达40余亿元,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全省第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表示,2012年,市中院将更加注重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将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巡回审判等措施。同时,还将健全考评体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统一全市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努力健全覆盖主要案件类型的办案指导意见体系。 法院在加强刑事审判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等两个证据规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魏某某盗窃案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采信为由予以改判。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罪行较轻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冬华介绍,在魏某某案件审理中,其辩护人提出办案机关有诱供、逼供的情形,并出示了很多证据。法院审理后,对办案机关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予采信,并对案件进行改判。“这个角度写报告,还是第一次。”胡冬华说,这样体现了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预防打击犯罪。 土地房屋征收设专门审判庭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适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新变化,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三审合一”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强拆,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据了解,“三审合一”就是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一个综合审判庭审理。 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平台 此外,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和流程,及时将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公开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都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芙蓉区法院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多个社区,雨花区法院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平台,通过立案调解等功能的延伸减轻群众诉累。 “将小矛盾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据了解,雨花区法院设立了社区法官平台,方便社区居民。当地居民遇到法律难题可直接向法官请教,法官将与他们面对面释疑解惑,致力于化解社区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援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