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社团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
2012年7月18日
有关部门的专家表示,部分社团组织沦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这一现象的产生,与目前我国社团组织监管体系不完善有关。 我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目前仅有三个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且多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不足,对境外社团在华活动的管理规定还是空白。由于目前社团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团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没法登记,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此外,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量大,但人员、经费普遍不足,面对数量众多的社团组织,全国70%的市县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要使社团组织回归“非营利性”,就不能对非法敛财行为姑息手软。业内专家建议,民政、公安等部门需定期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一些屡教不改、大肆敛财的社团组织予以重罚,以儆效尤。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说,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对一些社团组织的评奖活动趋之若鹜,客观上也成了这些组织非法敛财的“帮手”。 兰州大学副教授黎春林认为,在社团组织搞的各种敛财活动中,往往能看到一些知名人士的身影,他们要么担任评委,要么登台演讲,要么用学术、科研的幌子帮助伪装遮掩。科研院所等部门应加强管理,不要让学者成为一些社团组织违规行为的“帮手”。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检查、行政执法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反映出来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保证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及独立性。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