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消除公众“暗箱操作”疑虑
2012年9月19日
本报长沙讯 一张试卷,问答题与判断题,哪个更容易?答案当然是后者,因为简明。近三年来,省高院一直在推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要把“该怎么判”这个题目,从一道问答题变成一串判断题,细化量刑标准,让诉讼当事方知其所以然。 “以往对案件量刑由合议庭、审委会讨论决定,不会在庭审中公开展现。量刑规范化要求在量刑程序上尽可能公开透明,并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量刑意见,确保量刑公正。”省高院新闻研究室副主任黄燕说。 2009年6月起,湖南选定5家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并于2010年10月推广至全省法院。由于审判行为主要集中在中、基层法院,为了及时掌握试行动态和情况,省高院还设立了专门的QQ群,要求各级法院刑庭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 目前,该群已有成员200余人,他们在QQ群中就量刑起点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选择等量刑规范实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2011年8月,中央政法委量刑规范化督察组到湖南省督查室,对省高院的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 量刑规范化既是加给法官的“紧箍咒”,又是一道“护身符”。对于“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它就是紧箍咒;对于想要公平断案、却难于抵制说情的绝大多数法官来说,它就是道“护身符”。 “诉讼参与人对量刑的知情权、辩论权得到充分保障。”省高院副院长石时态表示,量刑规范化有效地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暗箱操作”的误解和疑虑,提高了控辩双方对量刑结果的认同度。据其介绍,目前,量刑规范化仍处于试行阶段,待最高法院意见稿正式出台后,湖南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改革,使得量刑更加公开公平。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曾鼎新 傅召平 [资料] 湖南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了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15个罪名,作为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在量刑方法上,遵循五个步骤,即确定起点刑、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确定宣告刑。 案例 雨花区法院近日使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 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小强(化名,系累犯)伙同赵某在长沙市区单独或结伙实施盗窃,其中被告人王小强单独盗窃6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0946元;参与盗窃1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200元。王小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4、5、6次盗窃事实。 依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法官的量刑步骤为:王小强盗窃财物价值22146元,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超过的部分增加24个月;王小强系累犯,可增加基准刑6个月;王小强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减少基准刑12个月。 最终,对被告人王小强的量刑为54个月。法官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