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二条]
城管被伤害案中的一个遗憾细节
2013年3月19日
本报评论员王聃 又见城管与小贩之间的血色冲突,这次是在广州,是小贩的刀刺向城管。据3月18日《羊城晚报》报道,17日下午,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两名城管队员,对一占道经营的卖菠萝小贩进行劝导执法,小贩突然挥刀袭击,27岁的城管队员苏家权被砍伤7处,其中5刀在头部和面部,或致其毁容。据悉,砍人小贩为40多岁男子,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未被抓获归案,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已下令全力追捕凶手。 请允许我们表达沉默的忧伤。从本质上来说,虽然身在庞大的城市管理者体系中,但个体的城管队员也只是“执行者”。正因为如此,单纯指向与施加于他们的暴力同样是不能接受的。一个年仅27岁的城管队员,因为一次寻常“执法”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将承受毁容的巨大代价。无论如何,这首先都是一起发生在“小人物”之间的悲剧,是不能发生的“弱者”之间的冲突。 伴随着伤害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进程,相信真相最终会水落石出,受伤城管队员也能得到最公允的公共对待。但此起城管伤害案中的一处细节实在耐人寻味。新闻报道说,“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已下令全力追捕凶手”——正如一些微博网友所质疑的,副市长有权力可下令追捕某位犯罪嫌疑人吗?而假如这不过是行政话语体系中常见的“领导指示”,它又是一个副市长对城管被伤害案最妥当的公共回应吗? 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很容易查询到谢晓丹的相关信息,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广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一市公安系统的主要领导人,对辖区内可能引发公共关注的伤害案表达关注,这属理所当然,要求迅速追捕,也表达出了某种重视程度。但在冲突真相依旧云山雾绕的现实下,就言之凿凿地称冲突中的小贩是“凶手”,表态是否本身就已显示出了鲜明的倾向性,即小贩是情理均亏的“犯罪者”?显然,副市长定性式的态度,很可能影响到以后伤害案的具体事实与真相认定。类似殷鉴,我们其实一直并不缺少。 在南国广州17日那个已经炎热起来的下午2点,究竟发生了什么?至今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副市长不能倾向性表态的缘由之一,而在一个城管群体与普通民众关系并不那么缓和的现实背景下,公共管理者对待他们之间的暴力冲突,尤需更审慎与全面的态度。当曾经强势的城管也被严重伤害,将砍人小贩迅速归案,这的确是当前最需要的,但与此同时,公共管理者至少还应表达出对有缺陷城管制度的省思态度。广州市领导分工显示,城市管理也是副市长谢晓丹的主管内容之一。一起城管被伤害案后,如果我们只看到部门主管者太匆匆的“追捕”表态,而看不到任何的制度性省思,它未免会令围观者衍生出习惯性的“袒护”感受,也无助于让城管群体与社会的矛盾真正缓和起来。 副市长应如何表态于“城管被伤害案”?尽管并不愿意看到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的暴力冲突,但作为一种事实,因为矛盾的集中激发与凸显,类似事件又的确是制度纠偏与当事群体关系修复的契机。所以,副市长单一的追捕表态未免令人隐约遗憾。或者,出于良善的心态,我们宁愿相信它不过是媒体报道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