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表达]
规则面前,“因公超速”缺少说服力
2013年3月20日
乾羽(江苏教师) 17日晚,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一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该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 因为一则交管部门的微博公告,副市长座驾超速的信息被无意间披露。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情,超速的原因可能有很多,超速也确实可能是无意识的,只要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公开,整个事件能够按照规则办事,不出现权力凌驾于规则之上的情形,公众就不会太关注、太在意。但事情却因官方的回应变得跌宕起伏,与超速事实相比,官方的解释引起了公众更大的兴趣——超速是因公。这就意味着超速是一种工作的需要,超速不会损及形象。 但公众对因公超速却不“感冒”。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不知道超速是不是因公?因公看似清晰易懂,但实则很难断定。这可以归结为公众的习惯性质疑,但也与官员公信力的下滑有关。更重要的是,公众已经不喜欢再从目的的角度去看问题,他们更愿意从规则的角度看问题。尽管,因公超速可能为真,但公众也不能接受。他们觉得如此敬业虽然值得称道,但是规则不能被打破。因为,规则是刚性的,不能因为目的正确,就容许规则被任意突破。如果是这样,则对规则的敬畏将难以形成,人们总会以各种自认为正确无比的理由打破程序和规则。其中,还可能包括一些浑水摸鱼的情形。 以发展的眼光看,公众这种思维的改变,其实是一种进步。在一个法制社会,目的不再是一个理由充分的借口,人们更喜欢在规则的范围内行事,更习惯以规则的边界判断行为是否合适——如果一种行为越过了规则的边界,那么就是触犯了规则,哪怕其目的是崇高的,这个崇高的目的也只能在事后作为判断依据。人们更喜欢将目的和规则剥离开——目的的归目的,规则的归规则。在作出这个辨析之后,人们就不会感到认知模糊,人们就会用规则来守住社会的底线,真实的道德。这种思维方式会让社会生活简单、真实、稳定。 正是这两个原因,让人们对因公超速不能接受。他们觉得这是一个过时的说法。他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形:超速的原因被调查,而不仅仅是由当事人说了算。当事人的所说当然可以采信,但一定要经过多方的核实,以便让公众对此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只有以详细的事实代替含糊的因公超速的说法,公众对此才能相信。同时,超速的性质被界定,超速不会因为身份的不同和动机的不同,而出现区别对待,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该怎么表态就怎么表态。酌情考虑,应该以尊重规则为前提。 如果能够做到这两点,公众就不会认为因公超速是一种戏说。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必须弄清一点,当社会越来越强调规则时,因公突破规则的思维和说法,已经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