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民警首次出庭作证
2013年3月20日
本报株洲讯 3月18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株洲市首次通过警察出庭作证的方式,排除证据的非法性。 陈某是株洲县人,曾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及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假释期间,伙同他人在酒店开房设赌场。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陈某辩称,起诉书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诱骗其配合破案做的假笔录。经过审查后,天元区法院组织公诉人及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并得到法院的同意。开庭审理时,一名来自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的侦查人员到庭作证。他表示,办案中并未采用诱骗或其他违法手段取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其他证人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可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陈某最终被撤销假释。记者刘志杰通讯员曾妍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