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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交通系统“高广投”受贿案开审 四被告涉案总金额达2.3亿元

2013年6月28日

    本报长沙讯 记者从娄底市中级法院获悉,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高广投)受贿案于6月18日至22日,在该院开庭。检方诉称,该案涉案总金额2.3亿。

    被告有四名,案发时职务分别是: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彭曙(1965年8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

    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房产开发部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胡浩龙(1963年3月生,汉族,大专文化);

    湖南景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远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雷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帕格斯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江林(1965年6月生,汉族,大专文化);

    海南湘晖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界市龙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晖(1969年3月生,汉族,初中文化)。

    据检方指控: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醴陵至茶陵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某标段进行招投标。彭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柳某款物折合人民币899.11万元。

    2009年2月至3月,深圳市富凯环保有限公司的覃某与王某为了能在醴茶高速公路中标,为彭曙、胡浩龙、彭江林三人在深圳市南山区购买三套房屋,共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契税、按揭款等各项费用共计933.814万元。

    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张晖,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

    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高广投”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单独或共同向他人泄露。胡浩龙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非法获取收益。

    娄底市中级法院称,此案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其中彭曙和胡浩龙共受贿1.03亿元。这甚至引起中纪委、湖南省委、省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吴可通讯员刘义辉辜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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