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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统一刊号:CN43-0057
  • 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街谈巷议

原来你结的是一场假婚

2017年7月26日

    男子黄某与女子朱某结婚的时候,朱某未达到合法结婚年龄。于是,朱某便“买”了一个身份证与黄某办理了结婚手续。近日,黄某诉称朱某外出4年杳无音讯,要求法院将他们的结婚证予以撤销。最终,法院同意其诉讼请求。(详见A07版)

    天下的婚姻,总是合比分好。对男子黄某来说,把那一纸真的假婚书作废了,却是一种解脱。要不然的话,他如果再与他人结婚,要么办理不了结婚证,要么就要冒犯重婚罪的风险。当初,为了规避法律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黄某与女子朱某用一张“买”来的身份证骗取了结婚证书。今天,黄某却不得不大费周章,使用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为自己赎回一个“自由之身”。

    表面上看,黄某与朱某骗取结婚证在先,黄某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其发放的结婚证在后,颇有点出尔反尔让民政局背锅的意思。其实,这是法律程序上没有办法的办法。黄某对民政局有什么意见呢,他不过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作废那张结婚证,然后恢复自己婚姻自由的状态。难道不可以不告民政局吗,答案是不行,必须得告。在这件事儿上,黄某是无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可能直接宣告那份结婚证无效。

    如果你试图去钻法律的空子,往往会被法律的利刃所伤。黄某可能以为,不过是拿一张假身份证结个婚,能有什么后果呢?后果其实一直存在,只不过黄某没有意识到而已。从法律上说,朱某只是他的同居对象,他和身份证上的那个名字,才是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朱某长期不归,甚至另嫁他人,在法律上都没有问题。黄某却是一个结过婚的人,他不再享有结婚的权利。

    当然,朱某在看似“自由”的同时,实际上也丧失了自己的合法婚姻权利。很简单,她和黄某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并不是黄某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原来,你们结的是一场假婚。要使一切从荒诞回归正常,只能责备于发证机关,使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归于无效。若说追责,使用假身份证涉嫌行政违法,可处罚款拘留。然而,一场假婚已然是悲剧了。以朴素的社会观感而言,谁也不是这场假婚姻的受益者。

    我们追求一个法治的社会,因为守法将会把社会运行的成本降到最低。就个体的人生幸福而言也是这样,做守法的公民,你的人生终究是有福的。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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