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丑陋的“精日”言行理当立法严惩
2018年4月26日
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草案所界定的现象,在网络上有一个专门的对应名词叫做“精日”,也就是所谓“精神日本人”。这些“精日”分子,和一般民众中喜欢去日本旅游、喜欢某种日本产品或喜欢日本文化的人有着本质区别。后者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范畴,而“精日”分子在思想上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在行为上表现为迷恋二战日本军服、在日本侵略遗址拍照挑衅以及在网络上美化日本侵略行径。 近年来,已经有多起“精日”分子的丑陋言行被媒体曝光。2017年8月,4名“精日”分子身穿二战日军制服,在著名抗日遗址上海四行仓库拍照留影并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8年2月,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18年2月,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中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3月,该男子又来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拍摄发泄视频,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 这些“精日”分子的言行,在正常人看来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日本军国主义所发动的侵华战争,让900万中国平民死于战火,让9500万人沦为难民,给我们这个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和深切的耻辱。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累累罪行,中国人民经过14年血战,最终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所以,说到那段历史,我们为民族所受的屈辱感到痛心,也为民族解放取得的胜利而欣慰。一小撮“精日”分子却完全忘掉了自己是谁,身为中国人却公然给侵略者招魂张目,其言其行岂是一个“丑”字可以道尽? 2018年3月8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两会回答记者提问时,怒斥部分“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对于这些“败类”的丑陋言行,民众分得清黑白是非,可以说“精日”言行见光之处,无不遭到主流民意的同声指责。但是,在这些亵渎民族尊严、伤害公众情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精日”言行面前,仅仅骂一句“脑残”是不够的。作为公民言行准则的法律,必须对“精日”言行给出明确的态度。 那些在军国主义阴魂面前跪下的膝盖,在法律阳光的照射之上,应该增加一些钙质了,否则罔顾民族认同、罔顾人类共同价值认同的后果只能是严惩。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增加条款,限制“精日”言行,回应了民众的关注,对于那些毫无是非观念、毫无民族气节的“精日”分子无异于当头棒喝,对于更多普通民众也是一次关于民族自尊的引导和教育。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