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表达
拿什么阻止奇葩证明的神奇
2018年6月14日
江西九江开发区原官牌夹社区铁路附近的市民张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前几天她家的房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了,找到相关部门后,却被要求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尴尬。(6月13日中国江西网) 要房主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这是“奇葩证明”的升级版,“升级”到了瞪着眼睛不讲道理的程度。 有专家曾给“奇葩证明”开过药方:谁质疑,谁举证。说的实际上是举证倒置原则。而九江这起强拆事件,实际上都谈不上“举证责任”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强拆某些房屋,首先应当调查清楚,房屋是谁的;如果是拆违,还要调查清楚,所拆除房屋是不是违建。 面对记者,街道办官员称,“我不管是不是搭建,我的理解就是搭建。我们先拆,如果你拿出了合法的依据,你去上级部门、主管部门认定……”这种野蛮作风让人唏嘘。如果权力是文明而理性的,首先不会先拆了房子再让房主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其次,也不会让房主拿着合法手续去找有关部门证明。 谁质疑,谁举证,相对而言是比较公正的“证明”原则,特别是对这种证明就摆在眼前却不相信,仍要求以“证明”来证明“证明”的情况来说,让质疑者多承担举证责任,当然是合理的。但如果质疑者十分强势,强势到可以指黑为白,那恐怕是任何的原则和逻辑都没有用。以这起强拆事件来说,公权部门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先拆了再说,它占居主动位置,而房主则显得很被动——你要想主张权利,就想法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想法证明“我的房屋合法手续是合法的”,你证明不了,公权部门就不理你。而面对公权力的蛮横,群众除了为“奇葩证明”去跑、去折腾、去反复证明,还有别的选择吗? “奇葩证明”现象,在舆论的不断抨击,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指导,甚至中央领导的批评下,有些地方仍然还很坚挺,甚至还变本加厉——比如发生在江西九江这个“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证明房屋合法手续合法”,根本原因是某些权力思维的“奇葩”。类似的问题,必须有一种合理的解决机制,比如地方政府法制办,或是司法部门进行解释、仲裁。如果群众只能“找媒体”,“奇葩证明”现象恐怕很难彻底消失。 马涤明(内蒙古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