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固定污染源排污须领证
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发布,供水安全保障区、水污染防治区和水生态修复区分类管理
2018年12月7日
水是生命之源,对于湖南人来说,洞庭湖更是被视若生命的母亲湖。接纳四水,吞吐长江,洞庭湖的水质与生态环境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印发《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从划定三个重点治理区,到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再到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都将成为未来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中的亮点举措。 本报记者陈丽安长沙报道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人工养殖;重点对大通湖、珊珀湖、天星湖等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水生态环境较差湖泊开展生态修复 ……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7部门印发《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下称《治理规划》)。规划区范围为27.16万平方公里,包括洞庭湖流域以及洞庭湖区湖北省荆州市江北部分,其中洞庭湖区6.05万平方公里。 《治理规划》提出,到2020年,洞庭湖入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到2025年,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全面保障,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部达标,建设美丽洞庭湖目标基本实现。 规划 制定差别化策略与措施 根据《治理规划》,洞庭湖规划区范围27.16万平方公里,包括洞庭湖流域以及洞庭湖区荆州市江北部分。 2014年,国务院批复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这几年来,湖南、湖北两省大力推进洞庭湖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洞庭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治理规划》提出,受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式制约,以及近年来入湖江河水文节律的变化,洞庭湖面临部分地区供水保障能力不强、水体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治理规划》明确,划定供水安全保障重点治理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分区分类精准治理。 根据规划,供水安全保障重点治理区为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四河入口(简称“四口”)水系地区和洞庭湖其它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为规划区72个水环境控制单元中对洞庭湖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17个控制单元,共涉及55个县(市、区)。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为东洞庭湖湿地等4处重要湿地、壶瓶山等5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等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生态受损区域,以及其他集中连片、破坏较严重的生态敏感区域。 在供水安全保障方面,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在洞庭湖周边鼎城区、汨罗市、澧县等丘岗区,新建或扩建水库水源工程,提高水源保证率;在长沙望城区湘江、益阳资水、桃源沅江和湖北洈水水库、北河水库等26处饮用水水源地增设隔离防护和宣传警示。在水生态修复方面,重点对大通湖、珊珀湖、天星湖等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水生态环境较差湖泊开展生态修复,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 控污 固定污染源排污须许可 在工业污染源监管方面,《治理规划》提出,加快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计划,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一证式”管理。根据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此次《治理规划》是对国家相关要求的一次落实。 根据规划,洞庭湖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将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及洞庭湖生态监控点加强网上监管,开展实时监控,对各类入湖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重点治理,建立溯源追查机制,依法取缔污水直排。加强对重点行业、园区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连续监测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保障 部分领域推广PPP模式 在保障措施方面,《治理规划》提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部分领域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今年5月份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近年来,湖南围绕“一湖四水”流域环境治理各级政府已推出不少PPP项目。潇湘晨报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湘潭竹埠港治理项目就是湖南在全国率先探索PPP模式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典型案例。此次《治理规划》提出,在城市供水、垃圾污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