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捡来的驾车证件上了路
2019年1月8日
本报常德讯 1月6日,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使用他人过期作废车辆年检和保险标志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受到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以及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内严厉处罚。 据悉,当日晚8时,该大队石门桥中队在海德路口开展“百日安全行”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对一辆湘J3C**86黑色丰田小车驾驶人进行快速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没有酒驾行为,但神情十分紧张。 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而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又发现该车挡风玻璃粘贴的年检和保险标志其车号,与本车车号不符,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刘某承该车年检标志,是捡来的过期作废标志,而保险标志也是捡的一辆报废摩托车保险标志。 本报记者骆一歌通讯员牟建平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