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考分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2019年5月29日
本报长沙讯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于6月27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7月1日12:00前通过“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考生版)”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7月5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再次复核。 本报记者吴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