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今春中小学收费标准
2020年2月25日
本报长沙讯 2月24日,《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同时,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而言,省级示范和其他高中一年级学杂费合计分别为1276元和1076元,二年级分别为1272元和1072元,三年级分别为1015元和815元。 长沙市发改委副主任易鹰表示,今年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营商环境优化网上办、掌上办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通过“我的长沙”等相关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同时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 《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对于学生校服收费,《通知》要求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记者罗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