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新举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020年4月11日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1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应对疫情的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三项新举措。 据桂桢介绍,三项举措具体来说分别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今年3月到6月将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她说,失业补助金政策是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这项新政策将现行的失业保障范围扩展到了全部参保失业人员。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制定了实施细则,3个省已经实际发放。 “截至3月底,全国已经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桂桢说。 相关新闻 安排约1560亿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在1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在前期已提前下达1030亿元的基础上,很快还要下达约530亿元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安排了约1560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执行数。 王新祥说,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同时也加大了地方相关支出压力,这项资金将帮助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同时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的要求。 “这项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要用好、管好。”王新祥说,为此,财政部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突出“精准”“及时”“安全”三个原则。 王新祥说,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困难群众给予社会救助、向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等、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