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举行交通安全立法听证会
2020年4月24日
本报长沙讯 4月22日,省公安厅举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听证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蒋建湘、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各文等作为听证人。听证会由蒋建湘主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18名陈述人和2名旁听人,是从广大交通参与者中遴选产生的,代表了客运、货运、媒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电动车、共享业态、自动驾驶新兴行业和法学专家、法律事务工作者以及关心道路交通管理的普通群众。听证会上,陈述人代表围绕摩托车禁行高速,驾驶人督促义务,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城乡一体化公交车公路通行规则,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适用直裁程序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骆一歌通讯员吴多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