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免征5个月
省人社厅集中解答稳就业热点问题,疫情期间新招员工可获生活补贴
2020年5月22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获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可获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近日,省人社厅就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出台的稳就业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社会关注的40个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为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和享受就业政策提供便利。 本报实习记者李琼皓通讯员龚颖曾鹤群毛彪长沙报道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职工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有哪些新的调整?近日,省人社厅对社会关注的40个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员工自行乘坐列车汽车返岗可获补贴 如何克服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省人社厅介绍,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坚决纠正限制企业复工复产、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不合理审批。加快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就业,协调、指导、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筹安排。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哪些政策调整? 省人社厅介绍,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介绍,各地可在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企业裁员率上限。 职工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有哪些新的调整?省人社厅介绍,从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相关链接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种方式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省人社厅也做出了解答。 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应努力挖掘用人潜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录用规模,省属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有何新的调整?省人社厅介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执行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情况,对在湖南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