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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

散步跌落地沟监管单位赔偿23万

2020年6月11日

    本报岳阳讯  近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支付原告郑某各项损失231673元。

    2019年4月3日,郑某晚饭后与他人一同散步,散步至华容某广场东南角时,不慎踏入该广场一尚未竣工的地沟设施致使右眼完全失明。郑某诉称该处设施系广场未完工的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告单位作为监管单位没有作任何警示标志,未设置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被告单位辩称,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及时清除水沟内致害障碍物,有一定过错,但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建筑设施所在广场属于被告单位管理范围,被告单位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具有明显较大过错,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郑某明知行进路线无照明路灯,忽视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由郑某自负30%的责任,由被告单位承担70%的责任。郑某的损失共计330961.04元,故被告单位应赔偿郑某231673元。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刘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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