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要求各地用好公益性岗位
及时将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实施分类帮扶
2020年6月11日
据央广报道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草原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将其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间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各地要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通知强调,公益性岗位要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并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通知还要求,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优化服务方式,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设招聘服务专区,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 通知要求,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省级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