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脱贫攻坚
“一村一清单”约束小微权力
2020年7月16日
本报永州讯 “现在承接工程再也不用担心村干部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了,感谢镇纪委为我们撑腰。”近日,在永州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高岱源村活动中心招投标现场,村民谭成生拉着该乡纪委书记唐健美的手说。 事情还得从2017年3月份说起。当时,竹林坪村实施绿化、亮化工程,通过招投标,谭成生承接到了该村一个绿化工程、两个亮化工程,合计26万元工程款。工程到手后,谭成生立即着手准备动工,可没料到的是,时任村两委干部却要求谭成生施工前必须先交3.1万元管理费。 无奈之下,谭成生只能预先支付给村两委15000元管理费,剩下的16000元写下欠条交给村两委保管。 管理费交了,工程也完工,但这31000元管理费却成了谭成生的一块“心病”。 2018年,为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新田县推出“一村一清单”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把深化“小微”权力清单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界定实施主体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按照“一村一清单”要求,门楼下乡各村公示了小微权力运行图,谭成生看到了这个公示图。“怎么没发现有村干部代收管理费这一说法?”带着疑问,谭成生走进了门楼下乡纪委书记唐健美的办公室。随后,竹林坪时任村两委干部、谭某、马某、赵某等人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一事浮出水面,被立案查处。2019年4月23日,乡纪委将收缴的管理费如数退还给了谭成生。 记者王欢通讯员廖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