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4倍LPR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目前为15.4%,此前最高达36%
2020年8月21日
今年春节前后,最高法就在酝酿修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昨日,这一只“靴子”终于落了地,运行多年的“两线三区”民间借贷利率被下调。 那么,未来借款人与现金贷机构之间的激烈博弈将如何上演,又有何影响呢? 本报长沙讯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更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新修改的《规定》取消了“二线三区”的保护制度,直接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规定更为明确,不存在模糊地带。 记者周凌如 解读 相关民事诉讼将有哪些变化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意味着现有的信贷产品定价格局将被打破,那么,接下来相关民事诉讼的实操又该有何调整呢? LPR应以何时为准 由于LPR每月都可能发生变化,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判断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了4倍LPR?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现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田朗亮认为,从本次修改的规定来看,应以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的LPR而非纠纷发生后法院裁判时的LPR为标准。这样对于是否超过上限的问题,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即能确定。 但对于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按照《民法典》第679条的规定,“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不以合同签订或者借条出具时点的LPR为标准,而是以贷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实际取得借款)时点的LPR为标准。从风险预防的角度来说,自然人之间如拟进行较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应避免从缔约到打款横跨定期公布LPR的每月20日。 非法经营罪的门槛是否降低了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认定非法放贷为“非法经营罪”时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放贷为标准之一。 新修改的民间借贷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将适用高利贷刑事司法解释,除非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对高利贷入罪条件进行修改,否则仍应适用2019年高利贷入刑标准。因此,新修改的民间借贷的出台,不会降低高利贷入刑标准。 此前已生效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田朗亮认为,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之后,最高院紧接着发布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规定》进行再审”。此次新的修改决定,即便不对“再审排除规则”进行明确表述,也都应默认适用“再审排除规则”。因此,此前已被生效判决确定应承担超过4倍LPR以上利息的借款人,不能依据新的修改决定申请再审。 已受理案件能否主张利率不得超过四倍LPR?田朗亮认为,此次新的修改决定中,明确了“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因此,已经受理正在一审或二审过程中的民间借贷案件,不能依据新的修改决定主张利率不得超过4倍LPR,仍然只能使用2015年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施行后提起诉讼,超过4倍LPR利息受保护吗?田朗亮认为,此次新的修改决定中,明确了“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因此,此前民间借贷已经约定了超过4倍LPR但不到24%的利率,如在新的修改决定施行之后提起诉讼,法院不会支持超过4倍LPR的利息。此种规定符合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适用原则,因为判断个案中某司法解释应否适用,应以该案受理前该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施行为标准,而不以案涉合同订立时该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施行为标准。 逾期利率是否可高于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法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